海南行政诉讼“轮盘转”获当事人点赞

[发布日期: 2022-06-06 ] [来源: 天涯法律网 ]

  日前,海南高院收到一封感谢信。东方市大田镇戈枕村符某某等十位村民在信中对乐东法院及海南省二中院办理其行政赔偿系列案件的承办法官和合议庭成员表示由衷感谢,并对海南高院实施行政案件“轮转式”异地管辖改革举措给予点赞。
  “我们认为,这10宗行政赔偿系列案件之所以能够得到公正裁判,与海南高院开展行政案件跨域异地管辖改革举措是分不开的;我们在诚挚感谢承办法官的同时,对海南高院实施行政案件‘轮转式’异地管辖改革举措给予点赞!”符某某等十位村民在信中写道。
据悉,2019年8月,东方市大田镇人民政府强制清除了符某某等十人种植的芒果树等农作物。符某某等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12月,东方法院判决确认大田镇政府强制清除行为违法。2020年5月1日起,海南全省实施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东方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改由乐东法院管辖。符某某等人随后向乐东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乐东法院一审判决大田镇政府赔偿符某某等人经济损失100余万元,海南二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经过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虽然判决赔偿数额与我们的诉求存在差距,但我们已经充分感受到两级法院的承办法官及合议庭审判人员,都在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符某某等十位村民在信中另写道。
  据介绍,经报请海南省委、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从2020年5月1日起,海南全省法院开始实施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改革的目的是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实现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物理分离,从而有效破解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法治海南建设,营造海南自贸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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